搬家起纠纷,双方大打出手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4/18 10:59:27 阅读:次
本报讯 6月30日上午,广饶县城里所民警调处了一起因误会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一起两个月前的纠纷得到化解。 两个月前的4月12日中午,城里所值班民警接110指令,广饶镇十六村魏某某报称:在渤海明珠小区8号楼下有人打架。民警赶到现场看到,现场有七八个男子、一位女士,其中的两个男子及一位女士仍在和一男子争吵,旁边一男子鼻子流了血,这位男子就是报案人魏某某。在现场争吵的两男一女是搬家的主人闫某某夫妇及帮忙搬家的马某某。 原来,魏某某上午来渤海明珠小区17号楼办事,将自己的本田雅阁轿车停在了8号楼东北侧停车场,办完事后就驾车离开。魏某某刚回到自己店中,马某某便驾车赶到,称魏某某在渤海明珠8号楼东北侧停车场倒车时轧坏了当日搬家的8号楼闫某某的紫檀木茶几,并质问其为何轧坏了东西还要逃跑。魏某某否认自己轧坏了东西,并要求去现场看看。二人到了现场后,已无从查证,但闫某某夫妇一口咬定搬家公司的人看见是魏某某的车轧坏了他家的茶几,并与其发生争吵、推搡,帮忙搬家的马某某上前便打了魏某某的鼻子一拳。随后,魏某某打电话叫来了他的哥哥,两人与闫某某夫妇及马某某又发生了争吵,并动起了手。后经法医鉴定,魏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民警接手后,魏某某坚决要求追究打人者马某某的刑事责任。民警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调解,最终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马某某向魏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魏某某放弃对马某某刑事责任的追究。目前,此案一次性处理完结,双方当事人已于调解协议达成后当即履行了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