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搬家公司为雇工摔伤担责任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5/14 22:48:34 阅读:次
| 今年50岁的黄永来宁打工,年初好不容易在红牛搬家公司找到了一份搬运工的活计。活虽然又苦又累,但是老黄还是非常高兴,毕竟在城里找到活儿干实属不易。但在一次搬家过程中意外摔伤之后,老黄却再也高兴不起来了,他竟然被自己的雇主告上了法庭。 红牛公司认为,老黄实际是个体老板王利明雇用的搬运工,工资由王利明发放,也由他对老黄实行考勤、管理,红牛公司并没有使用过老黄的劳动力,因此他并不是公司的员工。因为考虑到今后将会涉及老黄的后续治疗和赔偿问题,所以只好将老黄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黄永系由自然人王利明雇用,但王利明本人并不具备从事货运业务的资格,其挂靠在红牛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从事搬家业务,而该项业务又恰恰是红牛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因而在王利明作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情况下,其聘用被告从事搬运工作的行为应该理解为红牛公司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红牛公司的诉讼主张,确认黄永与红牛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