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120急救车、临时过渡房、正规搬家公司……日前,新城区法院对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可谓费尽心思。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仍然拒不执行。新城区法院拟以涉嫌拒不执行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宁可拘留15天也不交租腾房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2日,原告薛林与被告李宣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自有的金康路58号一间朝东开的门面房租给李宣经营副食杂货。2008年4月1日,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租金每月650元,每季度5日前交一季度1950元租金,提前交纳1000元押金,合同到期时退回。如逾期1个月以上,房主有权解除合同。2008年9月因市场拆迁,这间租赁房向东所开之门被要求封堵,被告自此停交租金,双方产生争议。
2009年1月,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告支付拖欠房租1950元,扣除已付押金1000元,还应支付950元;被告限期腾房交还原告。
2009年6月,原告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新城区法院于同年6月27日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李宣拒不执行。今年6月10日,新城法院依法对李宣予以司法拘留15天,其间法官多次前往看守所劝其履行,遭到拒绝。
人性化执法120急救车派上用场
考虑到昨天气温很高,加之执行现场可能出现突发情况,新城区法院提前准备了120急救车。6月18日上午8点左右,强制执行开始后,李宣的妻子周肖大哭大闹进行阻拦,9点左右,情绪激动的周肖一度出现抽搐昏厥状态,120急救人员对其紧急救治,及时送医。
据强制执行现场总指挥、新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吴刚介绍,该案标的虽然不大,但双方积怨很深,对立严重,执行难度大。法院考虑到李宣的女儿今年参加高考,所以等到高考结束后的第二天才对李宣予以拘留。法院请来的搬家公司从这间不足20平方米的租赁房中搬出大大小小的三车杂物,鉴于李宣尚在看守所拘留中,新城区法院还出钱帮他租了一间临时过渡房,将强制腾房后的所有东西先行寄放,待李宣解除拘留后再行安顿。
但这一切都没能打动被执行人,李宣甚至说:“不就是拘留15天么,出去后我还是不搬!”
法院拟追究拒不执行罪
6月18日上午11点,强制执行结束,强制腾空的租赁房被交还给申请人。
吴刚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经新城区法院审委会研究,拟对李宣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责,目前他们正在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一旦证据充足,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